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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準備階段做什么?核心工作與合規要點詳解
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規劃與準備階段(項目啟動與藍圖繪制)是整個項目的“地基”,核心是通過精準識別需求、凝聚群眾共識、科學繪制藍圖,解決“為什么干、干什么、怎么干”的根本問題。該階段聚焦“啟動準備”與“規劃編制”兩大主線,需銜接政策要求、尊重農民意愿、夯實數據基礎,為后續實施提供合法合規、科學可行的行動指南。
一、階段定位與核心目標
規劃與準備階段是全域土地整治從“概念”到“落地”的關鍵轉折點,核心目標是:
明確整治區域的問題導向(如耕地碎片化、建設用地低效、生態退化);形成群眾認可的整治方向(如是否調整永久基本農田、如何盤活宅基地);編制科學合規的整治藍圖(含空間布局、任務清單、指標體系)。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與操作要點
(一)前期調研:問題識別與潛力評估
目的:找準整治“靶心”,量化整治潛力,回答“要不要整”“整哪里”的問題。
現狀摸查:
整合多源數據:以國土變更調查(“三調”)、耕地質量等級評定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為基礎,梳理區域土地利用現狀(耕地、建設用地、生態用地占比)、耕地質量(如中低產田面積)、建設用地低效情況(如閑置宅基地、低效工業用地)。實地踏勘驗證:通過無人機航拍、實地走訪,核查數據真實性(如耕地碎片化程度、生態敏感區位置),記錄村莊布局、基礎設施短板(如灌溉渠道老化、道路不通暢)。
問題診斷:
農用地:耕地碎片化(單塊耕地<0.5畝占比高)、質量退化(土壤板結、有機質含量低)、灌溉設施缺失;建設用地:農村宅基地閑置(利用率<60%)、集體建設用地低效(如廢棄工礦用地)、城鄉用地結構失衡;生態空間:河道淤積、植被破壞、礦山跡地未修復。聚焦“三類問題”:
潛力測算:
耕地補充潛力:通過田塊歸并、荒草地開墾,可新增耕地面積(需滿足“占補平衡”要求);建設用地減量化潛力:通過拆舊復墾,可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(用于省域內交易);生態修復潛力:可修復的礦山、河道、濕地面積。量化整治“紅利”:
(二)組織動員:凝聚群眾共識與主體合力
目的:解決“誰來干”“愿意干”的問題,避免“政府一頭熱”。
成立領導機構:
縣級層面: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,自然資源、農業農村、生態環境、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,統籌協調項目推進;鄉鎮層面:設立項目指揮部,負責具體對接村民、落實整治任務;村級層面:成立村民理事會,由老黨員、村民代表組成,發揮橋梁作用。
村民參與機制:
政策宣講:通過村民大會、入戶走訪、微信公眾號,解讀全域土地整治的政策紅利(如新增耕地分紅、基礎設施改善、產業扶持);意愿征集:發放《整治意愿調查表》,征求對整治范圍、永久基本農田調整、宅基地置換的意見(需獲得2/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,這是立項的前置條件);利益聯結:明確收益分配方式(如指標交易收益的70%用于村集體公益事業、30%用于村民分紅),簽訂《知情同意書》。
(三)規劃編制:繪制整治“藍圖”
目的:將整治目標轉化為可操作的空間方案,回答“怎么整”的問題。
規劃需緊扣**“三區三線”(農業空間、生態空間、城鎮空間,永久基本農田、生態保護紅線、城鎮開發邊界),銜接國土空間規劃與村莊規劃**,重點包括以下內容:
規劃定位與目標:
結合區域特色定位(如“糧食主產區”“生態宜居村”“產業融合區”),明確整治總目標(如“新增耕地1000畝、盤活宅基地500畝、修復河道2公里”),細化年度目標(如第一年完成50%的拆舊復墾)。
空間布局優化:
宅基地:通過“自愿有償退出”或“置換集中安置”,盤活閑置宅基地,建設新型農村社區;集體建設用地:騰退廢棄工礦用地、低效廠房,轉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,用于發展鄉村產業(如民宿、農產品加工);農用地整理:通過“小并大、短并長、彎變直”,將碎片化耕地整合為集中連片的萬畝方、千畝方,配套建設高標準農田(如灌溉渠道、機耕路),同步實施土壤改良(如增施有機肥、治理重金屬污染);建設用地整理:生態修復:針對生態敏感區(如河道、濕地、礦山),實施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一體化修復(如河道清淤、植被恢復、礦山覆土綠化)。
永久基本農田調整:
調整后的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、質量有提高;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≥調整面積的5%(政策紅線);需經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,報自然資源部備案。若原永久基本農田存在“碎片化、質量差”問題,需按規定調整:
指標與收益平衡:
測算項目資金平衡:總投資(如財政資金、社會資本)與收益(指標交易收入、土地流轉收入、產業收益)的匹配度;明確指標用途: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內交易,用于城鎮建設;新增耕地指標可用于占補平衡。
(四)基礎數據與合規性審查
目的:確保規劃“合法合規”,避免后續審批風險。
數據建庫:
整合整治區域的矢量數據(如耕地、建設用地、生態用地邊界)、屬性數據(如耕地質量等級、村民意愿、項目預算),納入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系統,形成項目基礎數據庫。
合規性論證:
銜接政策:是否符合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管理辦法》《國土空間規劃法》等要求;生態保護:是否占用生態保護紅線、重要生態功能區(如水源地、自然保護區);群眾意愿:是否獲得2/3以上村民同意;永久基本農田:調整方案是否符合“數量不減少、質量有提高”要求。
(五)成果輸出
規劃與準備階段完成后,需形成以下核心成果,作為下一階段(方案審批)的依據:
《整治區域劃定報告》(含潛力評估、范圍確定);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文本及圖件》(含空間布局、任務清單、指標體系);《村民意愿調查匯總表》《知情同意書》;《基礎數據數據庫》;《合規性審查意見書》。
三、關鍵注意事項
尊重農民主體地位:所有涉及群眾利益的事項(如宅基地置換、收益分配)必須“村民說了算”,避免強制推進;強化規劃剛性:一旦規劃獲批,不得隨意調整空間布局(尤其是永久基本農田),確保“一張藍圖繪到底”;注重生態優先:嚴禁以整治為名破壞生態環境(如填埋河道、砍伐古樹名木),生態修復工程需同步設計、同步實施。
通過以上工作,全域土地整治項目將實現“問題清、意愿順、藍圖準”,為后續實施與驗收奠定堅實基礎。這一階段的核心邏輯是:以問題為導向,以群眾為中心,用科學規劃連接“現狀”與“未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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